最新消息

活動公告

某公司老闆明知女員工已婚多次以言語騷擾,使女員工感到不舒服

例如:「我想追你,我想跟你結婚」,法院調查該老闆雇用前已知該女員工已婚,

卻仍多次以言語騷擾被認定是職場性騷擾,地院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罰10萬元。

事後該老闆雖以單純有好感,且女員工曾經有表示並不感到不舒服,主張撤銷裁罰。

但法院事後仍認為該老闆之表示已帶有性要求及性暗示,

已侵犯、干擾員工的人格尊嚴及影響工作表現,構成職場性騷擾,判他敗訴。